阅读提示
近一段时间以来,绍兴三大黄酒巨头因知识产权,正在忙于打官司。有关专家表示,希望商家有了问题能够协商解决,大家应该共同开拓市场,加大绍兴黄酒的市场占有率。
近日,浙江三大黄酒巨头因知识产权正在忙于打官司。一场在“会稽山”与“女儿红”之间的官司刚刚尘埃落定,绍兴另一黄酒巨头“塔牌”又状告“会稽山”,称“会稽山”花雕酒包装与“塔牌”相似,构成侵权并起诉到法院,业内人士认为,现在正是振兴绍兴黄酒的时候,没必要为相互间诉讼折耗了精力。大家应该共同开拓市场,加大绍兴黄酒的市场占有率。
一句“元红”惹怒“女儿红”
在绍兴市政府去年举行的黄酒节期间,“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在当地媒体上做广告,表示“‘女儿红’是元红酒”。这句话让绍兴女儿红酿酒总公司将“会稽山”告上法庭,要求“会稽山”赔偿99万元。今年4月,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儿红”诉称,“女儿红”酒是国营绍兴越泉酒厂在1984年开发并命名的绍兴酒,属半干型黄酒,“女儿红”商标在2005年6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会稽山”将女儿红酒说成是中低档干型酒,贬低了女儿红酒的产品声誉。
“会稽山”辩称,女儿红酒在1600年前的晋代就已存在,被告是在介绍酒文化中提及“女儿红本为元红酒”。文章中所指女儿红是指1600年前晋代的女儿红酒,并非是原告的女儿红酒。因此文章与原告无关,更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称“元红酒为干型黄酒”、“女儿红本为元红”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女儿红酒产生错误认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合理正当,予以支持。“会稽山”随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会稽山”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女儿红”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塔牌”与“会稽山”外观之争
“会稽山”和“女儿红”的一句话官司经历了半年多时间后才尘埃落定,“塔牌”又因为花雕酒包装问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浙江塔牌绍兴酒厂诉称,其生产经营的塔牌绍兴酒自1958年进入国际市场以来,享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11月原告在“易初莲花”、“华联吉买盛”和“乐购”三大超市内发现由被告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制作生产的包装装潢与塔牌绍兴酒相似的同类商品出售。被告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生产模仿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商品系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生产侵权商品,在《新民晚报》、《上海商情》上刊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可以在现有销售渠道继续销售与原告产品装潢相似的会稽山越龙五年陈花雕酒及会稽山越龙十年陈花雕酒至2006年9月30日,之后被告需更换包装装潢。
但由于约定期限过后,“会稽山”仍在各大超市销售其侵权产品。“塔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会稽山”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共同树立黄酒品牌
据悉,绍兴黄酒业在2006年企业之间有多场官司要开打,除“女儿红”与“会稽山”,“塔牌”与“会稽山”,此外还有“土绍”、“土造酒”之争。绍兴黄酒协会负责人表示,希望绍兴各大黄酒企业能协商解决问题,现在正是振兴绍兴黄酒的时候,尽量避免诉设官司,大家应该共同开拓市场,加大绍兴黄酒的市场占有率。
不过也有人士表示,这一连串的官司说明,绍兴黄酒业在经过品牌树立、知识产权的打造后,各大企业更加注重爱惜自己的品牌,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它从侧面表明,绍兴黄酒的品牌时代已真正到来了。中国黄酒协会的副理事长,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傅祖康表示希望黄酒企业加强内部团结,把绍兴黄酒共同推上一个新台阶。(知识产权报 实习记者 胡 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