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作品自愿登记
自愿登记的有关说明:
1.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旦产生,作者便享有版权,登记与否都受法律保护;
2. 许多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在形式上有一个确认;
3. 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逐渐增强,版权纠纷越来越多,许多作者要求将自己的作品交版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 作品办理自愿登记后只是有了一个法律的初步证据。领取《作品登记证》后,持证人可适当宣传,对侵权者起威慑作用;在打官司时,《作品登记证》可以起证据作用;但与作品的出版、发行无任何直接联系。
要求登记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怎样填写《作品登记表》:
1、作品类别
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专有使用者情况
比如,作者甲将其著作交给某出版社乙出版,则专有使用者就是乙,使用方式是出版,使用期限是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签定的期限。
3、代理者
比如,作者甲将其著作交给某版权代理公司乙,由乙替甲联系出版等事务,则乙便是代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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