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允许商标和外观设计要求优先权
据官方消息,自2007年6月7日起,巴林工业产权局允许商标和外观设计要求优先权。如果要求优先权,自涉外申请的申请日期6个月内提交一份经公证的优先权副本。
按照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如果已在公约下的任一个缔约国提交了商标注册或外观设计申请,申请人或其后续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在巴林对同一商标或外观设计申请保护。换句话说,此申请对于在上述6个月期间已经在巴林提出相同的商标注册或外观设计申请的第三方享有优先权。虽然巴林已经是巴黎公约的成员,但直到2007年6月7日,巴林才允许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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