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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法的最新修改

作者:Clare    新闻来源:北京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0

韩国专利法的最新修改 

 

在过去的几年里,韩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法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2006年和2007年。其中专利法有如下最新修改:

 

1.       专利申请的审查期缩短为10个月

      在这些变化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韩国知识产权局大大缩短了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然而34年前,从提交专利申请审查要求到专利注册往往要花上30多个月。韩国知识产权局在2005年增加了审查员的数量并雇用了200多位技术专员。最终在2006年年底将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缩短为10个月,使得专利申请比以往要容易许多。

 

200633生效:

1.       PCT: 31个月 PCT申请在韩国进入国家阶段的最后期限由原来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延长到31个月。

2.       韩国知识产权局将周六定为休息日。根据200633新实施的法则,韩国知识产权局将周六视为休息日,如果期限日为周六,则自动延后到接下来的第一个工作日。

3.       扩大新颖性的限制:著名的,已投入使用的或者已公布的发明。一项发明的某一个技术如在国内外已被公布,或者被人所知或已投入使用,发明的申请便失去了新颖性。

4.       高级申请与初级申请不相抵触。同一个申请人基于高级申请提出的初级申请不会被拒绝,考虑到高级申请可能在公布前最终会被拒绝。

 

2006101生效:

1.       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由于审查时间的缩短,实用新型申请的非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便没有任何意义了。实用新型申请的独立审查制度于2006101生效。审查要求自申请提交日三年内提交,否则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

2.       废止技术评估和双重申请。实用新型申请的独立审查制度生效,则技术评估体系和双重申请制就被废止。

3.       扩大植物申请:旧专利法的第21条被废除,它规定“只有发明出一种可自我无性繁殖的植物才可申请专利”。修改后的法案放宽了限制,规定只要所申请的植物拥有专利申请所必需的元素就可提出申请,像性繁殖的基因变异植物就属此列。

 

200771生效:

废除专利的邮寄许可异议制:由于案子的数量非常少,专利的邮寄异议制被废除,并将其并入无效试验制。一个已被注册的专利只能通过无效审查后才能被定为无效。任何一方从注册公告日起三个月内都可提交无效审查。三个月后,只有专利的受益方和审查员可提出无效审查。此项修正将在200771或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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